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1、發明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隻保護産品。該産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3、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産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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