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不是一回事,入職協議屬于簡易合同,并未進行全面約定,此協議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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