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存在的隻有心理的知覺、感覺,此外是否有真實的存在,是不可能知道的,休谟的這種觀點被稱為“不可知論”。
這種不可知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物質對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休谟把認識完全局限在經驗的範圍内,認為人不僅不能感知和證明物質實體的存在,也不能感知和證明精神實體包括上帝的存在,他堅持感性知覺是認識的唯一對象,而對感覺之外的任何存在持懷疑态度;二是關于經驗之間因果關系是否存在不可知,休谟認為因果關系的存在是非理性的,因為歸納得不出普遍必然規律,他對外部世界的客觀規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認為因果聯系隻是由于印象出現先後而形成的一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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