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①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也就是15天後判決書生效;
②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③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和離婚證一樣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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