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局工作的不全是公務員,如國稅系統和地稅所中各地聘用的協稅員、助征員、臨時人員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各類人員都不是編制内的公務員。
原因:根據 《中編辦、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所人員編制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在“編制性質與範圍”裡規定核定的人員編制為行政編制,原基層稅務所使用的事業編制一律核銷。國稅系統的行政編制包括管理人員和征收人員,管理人員系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地(市、州、盟)、縣(市、旗)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征收人員系指國稅基層所及各級征管、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員。地稅所編制的适用範圍,包括縣(市)地方稅務所、各級征收分局及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員。國稅系統和地稅所的行政編制均不包括各地聘用的協稅員、助征員、臨時人員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各類人員,機關後勤服務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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