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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