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将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将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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