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屬合同當事人,實體法亦無規範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應成為訴訟中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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