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房價差距較大,因此,公産房拆遷也沒有統一的标準。公産房屬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應當按照拆遷之時周邊同類房地産市場價格評估補償。
公産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根據公産房的承租人對房屋所擁有的權利程度來分析,如果已經取得完全産權的,應當全額分配拆遷補償款。如果僅擁有居住權,則根據每個地方的政策規定,比如上海就規定: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時,被征收人選擇貨币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由被征收人負責安置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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