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信用卡逾期多少時間算犯罪,逾期超過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還就會被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列入黑名單,銀行會凍結逾期不還者信用卡賬戶,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單,欠款記錄可能被反饋至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導緻持卡人無法正常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等。
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額較大(本金50000元以上),逾期三個月以上,并且銀行催收兩次仍然沒有還款,屬于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将原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标準進行了上調。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情形,由原來的“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規定修改為“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數額巨大”的情形由原來的“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規定修改為“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數額特别巨大”的情形則由原來“100萬元以上”的規定修改為“五百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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