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理上說派遣公司是為派遣合作單位提供方便用工的一種新型用工型式。但是在我們國家法律上的問題與國情存在很大的矛盾。不該派遣的崗位也采用派遣用工,這樣就能為企業減少大量的人員管理成本與糾分。
2、派遣工與正式工其實很多時候工作性質相同,甚至部分崗位的派遣工比正式工還要重要還要辛苦,但是勞動法對派遣用工規定不明,給很多企業單位抓住了空子。将大量的正式職工改簽派遣合同。使企業人力成本大幅下降,但派遣工因為法律上的輔助崗位的定性,使得工資往往是以最低工資加上微簿的加班費構成。有的派遣工薪資甚至不足正式工基本工資的1/3(不算正式工其它福利待遇)!
3、國外不同,雖然也采用派遣用工,但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待遇相差甚少,而且勞工法保護派遣工最低工資。
4、國内如移動、聯通、石化、石油等等大型企業,派遣用工遠遠超過正式職工人數。有的企業派遣工甚至占到了90%以上。
5、不過,也有希望。今年底或明年初國家将出台收入倍增計劃,或許将對派遣用工這一方式進行新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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