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相對自主性”是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在上個世紀70年代提出來的一個理論。 真正對國家相對自主性進行概念界定的是阿爾都塞的學生普朗查斯。他沒有在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之間的關系上來界定相對自主性,而是把相對自主性歸結為國家對于統治階級的一定程度的獨立性,他認為這種獨立性是資本主義國家特有的一種性質,源于資本主義國家結構中政治和經濟的相對分離。普朗查斯認為資本主義國家的這種相對獨立性并沒有超越階級性,而是作為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特殊的内部調和機制來更好地維持資産階級的統治:它能夠補償資産階級的分裂使他們在政治上統一組織起來,還能以出讓部分經濟利益的方式向被統治階級作适當的妥協以維護其政治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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