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的欠條是複印件,複印件也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備單獨作證的效力。還需通過其他證據補充說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78條規定,證據材料為複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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