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的條件有:
1、醫療糾紛協商的前提
2、合法協商的條件
3、無效的協商協議
4、雙方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協議條款
5、保證協商協議合法有效的途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争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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