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領身份證需要本人攜帶戶口本或現有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并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确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然後在通知時間内領取新的身份證。【法律依據】《身份證法》第12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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