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生于1190年,死于1244年,字晉卿,漢化契丹貴族,蒙古成吉思汗,窩闊台汗時重臣。任職近30年,官至中書令,備受重用。蒙古立國之初,制定了多種政策及典章制度。曾提出《便宜一十八事》,被皇帝作為臨時法律頒行全國。在法律上主張軍民分治,州郡長吏專理民事,萬戶府總管軍事。開科取士,釋放被俘為奴的漢族知識分子,“以儒治國,以佛治心”。慎刑恤民,秉公執法,死刑必須申報批準後方可行刑,不得生殺任情。其法律思想和實踐對建立元朝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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