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鄉村兩級公示的程序辦理。
2、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家庭收入情況等相關材料。
3、村民委員會組織調查小組對申請人提供的情況和實際生活狀況入戶調查核實,由村民評議小組分戶進行評議,申請保障人員必須經民主評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複查小組對村委會上報的初審低保戶進行複查,重點複查申報低保的家庭成員、居住情況、收入情況、實際生活情況、緻貧原因等情況是否真實,村委會民主評議記錄是否完整。
5、民政局組織核查小組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分戶《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按不低于上報保障人數20%的比例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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