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是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産前到産後,一般有98天。
産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産,增加産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删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适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着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産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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