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化的特點:
1、在人民民主專政條件下,通過合作化道路,把小農經濟逐步改造成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
2、黨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後,遵循自願互利、典型示範和國家幫助的原則,采取三個互相銜接的步驟和形式。
3、組織帶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
4、發展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
5、建立土地和主要生産資料歸集體所有的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
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即指農業合作化運動。到1956年底,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占全國農戶的百分之九十六點三,其中參加高級社的農戶占全國農戶的百分之八十七點八。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農業合作化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通過各種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産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個體農業經濟,改造為以生産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經濟的過程。這一社會變革過程,亦稱農業集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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