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拒不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律予以支持。如果法院已經決定了前夫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如果前夫不自願履行,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這種情況。第一審法院應當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前夫仍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的,根據婚姻法,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一審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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