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是指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除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外,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别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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