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交通肇事損害賠償的程序有: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緻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确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财産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确定賠償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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