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
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并滿足下列要求:
關于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關于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适應的專業人員;關于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關于有必要的場地及設施;關于具備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商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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