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騙取社會保險的法律後果是: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商業保險的法律後果是: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标的,騙取保險金的;(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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