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禁止旅客随身攜帶液态物品乘坐國内航班的公告》第四條規定,酒類物品不得随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精度70度以下但不含70度的酒類物品,托運總量不得超過2瓶,即容積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酒精度在70度含70度以上的酒類物品不得辦理托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如果自制的葡萄酒的酒精度不超過70度可以帶,但是隻能托運,且不能超過兩瓶,每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0毫升,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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