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隻需要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财産,若是在離婚時名下沒有财産,也就意味着夫妻雙方不存在财産糾紛。
關于财産分割:婚前取得的财産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财産,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
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适當多分财産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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