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凍結根據财産類型确定。相關規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具體内容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産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産、凍結其他财産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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