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程序是:一、遺囑人提出公證申請。二、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三、公證員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内容是否合法,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四、出具公證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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