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上古時期,嬰兒在出生三個月的時候由父親給命名,這就是古人“名”的由來。
其實在我國民間,部分地區至今仍保留着嬰兒滿月時才命名的習俗,不過是命名的權利不再由父親一人擔當,而是由嬰兒的親人共同擔當。
有趣的是,在古代,男孩子長到20歲的時候要舉行結發加冠之禮,以示成人,這時就要取字。而女孩子在15歲時要舉行結發加筓之禮以示可以嫁人了,這時也要取字。可見,古代的時候男女皆有字,比如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字璇卿。
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還有小名、别名、綽号、乳名等。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狹義的姓名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為名和字的合稱。在中國古代,名、字分開使用。今合稱名字,則指姓名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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