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合作意向書的書寫内容包括:1、标題,标題主要寫某合作單位或公司名稱加上合作意向書幾個字;2、首部。首部要寫明合作單位名稱,有的在名稱後用括号注明甲方或乙方。簡明扼要地說明簽訂合作意向書的目的、遵循原則,以及雙方達成什麼方面的意向。首部結尾應寫明是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作意向書,以過渡到正文主體;3、主體。主體即正文部分。把協商一緻的意見有邏輯順序地分條一一列舉成項;4、尾部。尾部要寫明簽署合作意向書單位的全稱、加蓋公章,參加和簽訂合作意向書人員應簽名蓋章,注明簽署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五條: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内容具體确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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