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标準問題的規定》 “ 個人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3、是否會判刑,要看這輛自行車價值是多少,并且各在區的标準不一樣,如果是在貧困地區,500元就夠罪了,而在發達地區則可能達到2000元才算是犯罪。
4、不夠判刑的,也會受到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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