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是指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退出合夥企業,從而消滅合夥人資格的法律行為。那麼合夥企業中,除名退夥和法定退夥的區别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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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中,除名退夥和法定退夥的區别是什麼?
北京市智嵩律師事務所翟建律師解答:
法定退夥,是指合夥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夥。法定退夥又可分為當然退夥和除名退夥。
1、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緻的退夥即:
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财産份額。
2、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将該合夥人除名。事由: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事務行為;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産;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财産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北京市智嵩律師事務所翟建律師解析:
合夥企業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形式。普通合夥企業又包括一般普通合夥企業和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一般普通合夥企業是指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經營性組織。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照《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原則上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除一部分連帶責任的專業服務機構。
有限合夥企業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經營性組織。
用心為每個當事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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