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在注冊地繳納稅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預繳、年底彙算清繳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不獨立核算,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并彙算清繳,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上執行跨地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向當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無論設立成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需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其他地稅,如房産稅、土地使用稅,均需在資産所在地納稅;而個人所得稅也應在企業生産經營當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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