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高速公路網内超過24小時,路段内(同一條高速線路)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
高速上待的标準時間:比較多的地方是以12小時或者24小時來判斷,從上高速至下高速的過程超過了12或24小時就是超時;還有的地方是按60公裡時速計算,計算從入口到出口以60公裡的速度行駛所用的時間,如果用時超過這個最低時速時間,那麼就是超時;取卡機上有1和2,1是代表7座以下轎車、小型客車,2噸以下小貨車;2是代表8座至19座客車、2噸以上至5噸貨車,上高速之後,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車型來具體選擇相應的按鈕。
高速公路每個路段,都有相應的最低限速和最高限速,要合理按照規定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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