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需要支付失業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