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證據的進行:1.對于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分析,應該嚴格按照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來進行;2.注意其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訊問程序是否合法;3.注意審查書證收集的主體是否合法;4.不能以被告人品格來作為認定其是否犯罪的證據等。【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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