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指的是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方式是多樣的,不限于暴力,而此類犯罪行為一般是指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而性侵害包括猥亵、亂倫、強暴、媒介賣淫等。而性侵行為一般是構成犯罪的,因此應該以猥亵罪或者是強奸罪進行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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