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荷馬識字
陸陸續續寫文字的故事也有一年多的時間了,期間也有人問我,這樣寫漢字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大學時期學習《現代漢語》時,老師說文字就是記錄語言的思維工具。但自從我開始對古文字感興趣的那一天起,我想中國的漢字,不僅僅是工具,更是一種文化。中國文字從甲骨文發展到現在,已經是一種很深的文化積澱了。
很多我們在學習文言文時始終不甚明了的意思,一旦我們去追根溯源地了解它造字本初時的字形,終究還是可以解開那個謎團的。
今天,我想講的這個漢字是“艾”字。“艾”有兩個音,一讀“ài”,“艾草”的“艾”。一讀“yì”,“自怨自艾”的“艾”。
到現在,我依然記得第一次讀“自怨自艾”時讀錯音時的尴尬,隻是當初,老師僅是糾正了讀音,告訴我們在“自怨自艾”中要讀“yì”,不能讀“ài”。那時的我,不喜歡學習,更不喜歡思考,老師的教法正好符合了我讀書不求甚解的毛病。
我們今天便來講講“自怨自艾”的“艾”字。
《孟子•萬章上》記載說:“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于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複歸于亳。”商湯去世後,太丁未立而卒,外丙做了兩年的天子去世,仲壬即位,他在位四年而崩。太丁之子太甲破壞了商湯的典章法律做了天子,伊尹就把他流放到桐邑。過了三年,太甲悔過認罪,自己埋怨自己,在桐邑開始學習“仁”與“義”。這三年中,太甲聽從伊尹對他的訓導,于是又回到亳都當了天子。這便是成語“自怨自艾”的出處,其中“艾”的意思是“改正錯誤”。
在上古時期,有一種象刑,稱之為“艾韠”。何為“象刑”?即象征性的刑法,而非将酷刑施諸人身。
“韠”是上古服飾裳的一部分,用以遮蔽膝蓋,稱之為“韠膝”,亦作“蔽膝”。所謂“艾韠”就是指将罪人的之韠膝割去,以此來代替宮刑。
《荀子•正論》篇便記載了這種象刑,“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剕、枲屦,殺、赭衣而不純。”用黑墨畫臉代替臉上刺字的黥刑;用系上草制的帽帶來代替割鼻子的劓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來代替宮刑;用穿麻鞋來代替砍掉腳的剕刑;用穿上紅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領來代替殺頭的死刑。
人總是會犯錯誤,但是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正如孔子在《論語•子張》中所說:“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我們每個人在犯錯之後都需要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艾”便有了一個意思“改正錯誤”,即我們在一開始所說的“自怨自艾”中的意思。
許慎在《說文解字•艸部》中解釋“艾”時說:“艾,冰台也。從艸,乂聲。”在分析了“艾”字的字形後,我們要說,“乂”應當不僅僅是“艾”的聲符,亦是它的形。
許慎所說的“冰台”即“艾草”。《爾稚》中亦說“艾草”的别名為“冰台”。李時珍《本草綱目•草部》也說:“艾,冰台、醫草、黃草艾蒿。”許慎所釋義的“艾”字,當是名詞“艾”(ài),而非動詞“艾”(y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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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馬識字,專欄作家,大學教授。一個讓孩子感覺到文字溫度的媽媽,尋找文字裡的故事,認識故事裡的漢字。
責編丨杜普
編輯 | 張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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