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領養,就是法律上的收養,指通過合法手續,自願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兒,收作自己的子女來撫養。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
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雖不是由血緣關系而産生的,但是以雙方自願為原則,一經合法成立,就應視為血親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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