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用作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
2、第三人稱代詞,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應譯為"他"、"它";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譯為“我的”、“我”或者“你的”、“你”;
4、指示代詞,表示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
5、指示代詞,表示近指,相當于“這”、“這個”、“這些”. 表示"。
第二,用作副詞:
1、加強祈使語氣,相當于“可”、“還是”;
2、加強揣測語氣,相當于“恐怕”、“或許”、“大概”、“可能”;
3、加強反問語氣,相當于“難道”、“怎麼”。
第三,用作連詞:
1、表示選擇關系;
2、表示假設關系,相當于“如果”。
第四,用作助詞,起調節音節的作用,可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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