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特征: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複雜客體。2、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為。
2、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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