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規定每人隻能報考一個職位,不可重複多次報考。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
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并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隻考一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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