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前科的可以出國,有吸毒前科不屬于禁止出國的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出國: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所以在我國,有前科的公民不在禁止出境的範圍内,是可以出國的,但是否能成功出國,還需要入境邊防檢查并符合其相關規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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