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第1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第2向當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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