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違約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賣方将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3、賣家不簽收定金;
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5、賣方直接毀約。
《最高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适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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