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程序:
1、申請領證;
2、拍結婚照;
3、審核證件;
4、登記結婚。結婚需要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并帶好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内地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内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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