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由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另行支付。最高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明确指出,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因此,雙方當事人簽訂的離婚協議中,如果隻是籠統約定了撫養費的數額,而沒有把教育費、醫療費單列出來,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包括教育、醫療費用在内的。
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判決書中,對撫養費的判決也是包含了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在内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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