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途徑選擇方式如下:
1、“好離好散”選協議離婚。兩個人都想離,并且對孩子歸誰、财産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由于程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
2、有争議時選訴訟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财産分配有争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争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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