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隻贈與給兒子,房子歸兒子所有,但是贈與沒有明确給兒子,而是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應視為對兩人的共同贈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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