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但如果雙方舉辦過結婚儀式,之後在一起共同生活過的,那麼彩禮不需要退還。但如果既沒領結婚證,也沒有辦理結婚儀式,又沒在一起共同生活過,彩禮需要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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